(一)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;
(二)申请报告;
(三)具有表演技能的演职人员证明;
(四)有固定的地址和与演出需要相适应的器材设备的证明;
(五)有单位的组织机构和章程;
(六)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照片;
(七)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证明;
(八)申请领取许可证登记表。
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,并通知申请人。
营业性演出单位的设立须提交的文件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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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08-01-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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